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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超强土地政策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2018-05-03 09:49:00 作者:郑佳洵 闫思宇 来源: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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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5月2日讯(记者 郑佳洵 闫思宇)日前,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通知》。通知明确,今年起,全省将通过切实保障用地空间、加大增减挂钩支持力度、推进节余指标流转、简化用地审批手续等土地政策,全力助推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

  切实保障用地空间。根据通知,河北省将支持贫困地区适时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切实保障用地空间。根据脱贫攻坚需求,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保障扶贫搬迁、民生发展和基础设施等建设需要。做好用地指标保障,优先安排脱贫攻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每年单列1万亩专项用于扶贫攻坚开发及扶贫移民搬迁项目建设;每年单独安排深度贫困县每县600亩、其他贫困县每县5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贫困地区建设;贫困地区用地指标仍不足的,可直接使用省留用地指标报批用地。

  加大增减挂钩支持力度。贫困地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不受指标规模限制,增减挂钩指标实行省级台账管理、随报随用,超出国家下达部分由省级核定后报部级追加认定。同时,推进节余指标流转,鼓励各地商业、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首先使用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贫困地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的,项目区实施方案经批准备案后,可按规定预先使用或交易不超过50%的节余指标。申请使用省留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的,不得对外流转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产生的节余指标,可在省域内流转使用。

  简化用地审批手续。省市对易地扶贫搬迁和深度贫困村中“空心村”搬迁项目的建设用地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并缩短审查时限,从受理到审查完毕不超过3天。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补偿安置的前提下,可以边建设边报批;涉及占用耕地的,允许边占边补。贫困地区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各种途径,使用耕地开垦费、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以及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等各类资金投入产生的新增耕地,均可按规定用于占补平衡,优先在省域内调剂使用。

  落实产业用地支持政策。贫困地区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支持旅游业、健身休闲产业、新产业新业态、光伏扶贫和光伏发电产业以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相关政策,做好相关产业用地保障。深度贫困地区3年内按规划新批准的工业项目,其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可不受相应地区行业投资强度控制指标约束。

  另外,为缓解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建设资金投入的压力,河北省加大项目资金倾斜扶持力度。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向贫困地区优先安排倾斜,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实施脱贫攻坚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改进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积极支持采取村民自建、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开展项目工程建设,提高农民收入。在贫困地区生态保护红线之外,选择有市场前景、资源潜力的资源富集区开展前期勘查,优先安排地质勘查项目资金。

关键词:脱贫攻坚,国土厅,土地政策责任编辑:杨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