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出台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实施意见
年底前实现全省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全覆盖
为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明确资金监管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将加快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实现对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安排、绩效目标、支付环节的全流程、链条式动态监管,年底前实现河北省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全覆盖。
根据意见,将按照由内到外、由易到难的原则,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快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对资金使用结构不合理、不精准,以及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违规下达、闲置浪费等问题进行有效监控和实时预警。年底前,该平台在县级层面具备扶贫项目资金匹配和绩效目标省级汇总等功能,实现11个设区市以及定州、辛集市,62个贫困县,113个有扶贫任务的非贫困县全覆盖。
在平台建设方面,省财政厅将加强与有关部门对接合作,逐步建立与扶贫、人社、卫计、民政、教育、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及银行间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信息自动比对,进一步提升动态监控效果。
在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的基础上,还将建立反映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总量和构成、分配下达、财政实际支付以及项目实施和支出进度等完整信息的财政扶贫资金总台账,能够与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实时同步,具备扶贫资金运行情况总体概览、流程追溯、风险监控、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智能检索、汇总分析等功能,实现多视角的监控和多维度展示。
为保障实施意见顺利落实,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将建立上下协调联动机制,抓好全面监管,把财政扶贫资金总台账和动态监控平台反映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核实是否与实际相符,及时纠正数据失真等问题,完善动态监控预警机制。各级财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扶贫项目资金相关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切实履行好绩效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