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指导意见》,明年三月底前
全省实现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
今年底前将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房屋交易、税费收缴、不动产登记业务协同,推进“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分批实现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2018年底前,各市市本级和80%以上的县(市、区)实现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2019年3月底前,全省所有市、县(市、区)全部实现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
统一窗口受理并行办理。调整现有窗口设置,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房屋交易、税收申报和不动产登记联办事项,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窗口统一受理后,根据联办业务类型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类,分别送达交易、税务、登记等部门进行同步并联办理,相关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梳理整合申请材料。全面梳理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所需申请材料,在不重不漏、满足法定所需要件的基础上,精简合并相关申请材料,编制统一申请材料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申请人一次性申请,只提交一份纸质材料,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只要求提交原件,不再要求提交复印件。各部门不得随意扩大申请材料种类和范围,不得违规设定前置条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材料一律取消。2018年8月底前,有关部门将已有的房产分户图等房产测绘成果完整移交不动产登记机构。
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坚持依法规范登记和便民利民原则,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压缩办理时间,除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和非公证的继承、受遗赠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20个工作日内办结外,在完成权籍调查、登记资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的前提下,2018年底前,将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涉及房屋交易需办理事项,一般交易业务即时办结,较为复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严格税费收取。对依法需要缴纳登记相关费用的,在受理环节可自愿选择即时预缴、网上支付等方式缴纳相关费用。对依法需要缴税的,由综合窗口受理后将信息后台送达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纳税。坚持依法依规收费,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违规收取落宗费、配图费等。
推进信息互通共享。房屋交易、税务、登记部门应当按照信息共享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信息交换方法,升级改造各自信息系统,尽快实现交易、税收、登记信息自动交换和实时共享。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房屋交易管理信息平台相互对接,确保相关业务办理的连续、安全、便捷。税务部门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业务时,可直接调用土地、房屋登记共享信息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并留存纳税人确认的调用信息记录;暂时不具备实时共享条件的市、县(市、区),可先批量进行数据交换或建立档案信息查询机制,并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实现部门信息实时共享。
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探索建立网上登记服务大厅,开通网上预约预审、网上查询等服务,实行网上接收申请资料,网上开展资料预审,现场核验办理,形成网上平台、实体大厅和移动端互通,“窗口办”与“网上办”“掌上办”互补,“有形”窗口与“无形”窗口并行。利用互联网支付平台,开通不动产登记费、政策性住房上市补交的土地出让收益等政府非税收入和相关税收在线支付,方便办事人员缴纳。加快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系统建设,让权利人可通过自助查询机查询本人不动产登记信息。2018年底前,每个市具备自助查询功能的登记大厅要达到50%以上,至少有2个以上县(市、区)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市本级力争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实施。(记者 杨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