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

河北:就业补助资金要向贫困县倾斜

2019-08-29 16:22:28 作者:赵晓华 来源: 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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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补助资金

  要向贫困县倾斜

  ■河北省就业扶贫又出新政策

  ■返乡创业带动等多渠道加大落实力度

  近日,省人社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发布《关于全力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我省将围绕扶贫车间吸纳、返乡创业带动、有组织劳务输出、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安置四条渠道,采取有效举措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落实力度。就业扶贫政策扶持对象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含已脱贫享受政策人员)。

  规范扶贫车间 杜绝闲置浪费

  《通知》指出,各地要根据当地资源禀赋、产业特点,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贫困劳动力集中、扶贫任务较重的地方和易地搬迁社区建设扶贫车间,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比例,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省扶贫办牵头制定扶贫车间管理办法,明确认定标准、认定流程、扶持政策,进一步规范全省扶贫车间建设和管理,杜绝闲置浪费,促进可持续健康发展。各市扶贫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积极开展扶贫车间清理核查和分类处置,对难以正常经营、脱贫成效不明显、环境污染大的扶贫车间,要及时改变用途。其中,政府投资建设或产权归集体所有的,可改建为乡村公共场所;企业或个人所有的,取消扶贫车间称号、停止享受扶贫车间扶持政策。要督促使用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建成的扶贫车间必须吸纳贫困劳动人口就业。

  人社部门要对正常经营、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带训的就业扶贫车间,按规定落实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但不得重复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开展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摸查

  避免福利化倾向

  该《通知》提到,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开发、适度补贴的原则,完善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加强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的日常管理,加强组织实施的监督检查,全力推进就业扶贫公益岗位管理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助力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

  各市人社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细化岗位安置对象、安置流程、退出机制等制度安排,组织各县(市、区)人社、扶贫部门牵头做好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摸查工作,全面掌握岗位情况、在岗人员、工作时长、补贴情况。

  各县(市区)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的管理职责和监管办法,加强日常监管,建立考勤、考核制度,以考核上岗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主要因素,合理设定工作时间,补贴标准,激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内生动力。

  对不上岗领补贴的、补贴标准与工作时间明显不匹配的、在岗人员与岗位要求严重不适合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避免福利化倾向。

  精准培训满足劳动力培训需求

  我省将以就业扶贫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依托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摸清贫困劳动力就业培训意愿,建立精准培训台账。将有就业意愿、劳动能力贫困劳动力纳入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行动,以就业为导向按需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实施针对性培训方式,采取长短期、大小班结合的灵活方式培训,组织进村入户一对一个性化培训,切实满足劳动力培训需求。

  根据市场需求、企业用工需求、贫困劳动力求职需求,以岗定训、量身定训,增强培训项目的精准性、培训对象的针对性、培训方式的有效性。

  对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开展预备制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对已集中输出务工的,开展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无法外出务工的,结合当地产业结构、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需求,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卫生保洁、护林防火、生态管护、专业护理等技能培训。人社部门要积极配合扶贫部门做好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及时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高致富带头人带贫责任意识和创业能力。

  就业补助资金向贫困县倾斜

  该《通知》提到,以10个深度贫困县和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区所在贫困县为就业扶贫工作重点地区,以更大力度推动就业扶贫工作。人社部门在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时要向上述贫困县倾斜,加大重点地区就业扶贫专岗开发、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等政策落实力度。

  开展优质技工院校对深度贫困县技工院校特色主体专业定点帮扶行动,对深度贫困县培训机构和技工院校,在师资培养、教学设备、培训内容等方面给予重点帮扶,提高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水平。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服务手段,对零就业贫困户实施“一户一策”,确保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一对一”结对帮扶重点援助对象

  《通知》指出,各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建立跟踪服务台账,明确“一对一”结对帮扶责任人,量身定制就业帮扶措施,帮助融入市场就业创业。

  根据自身情况和求职方向,提供精准职业指导和心理咨询服务,组织参加专场招聘活动,优先向企业推荐,优先提供针对性就业培训和就业见习等帮扶措施,帮助他们尽快融入市场就业。

  建立就业回访制度,跟踪了解就业情况、工作生活困难、意见诉求等,积极帮助解决,促进稳定就业。

  持续跟踪提高就业稳定性

  《通知》指出,各市人社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巩固已有就业扶贫成果,进一步提高就业质量,既要重视未就业贫困劳动力通过实现就业脱贫,也要防止已就业贫困劳动力因失业返贫。

  对于已就业贫困劳动力,要持续跟踪服务,关注其就业状况,加强劳动保障权益维护,提高就业稳定性。围绕就业扶贫目标任务,使有意愿有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加速就业,使有岗位已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分类施策、因地制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就业扶贫各项任务。(记者 赵晓华)

关键词:就业,补助资金,贫困县,河北责任编辑:杨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