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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科学技术局出台十一条举措与科技型企业共克时艰

2020-03-16 09:15:38 作者: 来源: 廊坊市科技局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科技创新重点任务,廊坊市科技局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把握企业刚需,送政策、送资金、送服务,全方位为域内科技型企业提供精准服务,解决企业当下急难问题,引导企业科学防控,有效应对,与企业共克时艰。

  一、调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放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和验收期限,在研项目的执行期、待验收项目的验收期统一延长3个月,延期事项无需项目承担单位单独申请,项目状态的计算时间为2020年2月1日。同时,疫情防控期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试行“无纸化”申报、审核,所需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按程序报送。

  二、加快落实兑现科技奖励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制定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二项措施》的有关要求,积极与市财政局对接,依照程序加快2020年科技奖励资金的申报和审核工作,按照符合一批、拨付一批的原则,力争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

  三、启动新冠病毒肺炎防控科技专项。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关键技术,面向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重点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病学分析、预防控制和临床诊断、治疗技术、医疗信息化建设等研究。积极组织我市有关单位申报省级以上相关科技计划项目,争取省级以上项目和资金支持。

  四、引导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认真筛选一批创新基础好、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研发和生产企业入库),重点从知识产权、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分析诊断,帮助企业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及研发中心、院士工作站。

  五、支持孵化器减免在孵企业租金。加大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支持力度,引导孵化载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对入孵企业和创业团队适当减免办公承租、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共助企业渡过难关。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优先推荐国家和省级孵化器。

  六、加大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力度。加快审核进度,缩短审批周期。符合省科技创新券申请条件的企业可同时申请省、市科技创新券,使用总额不超过服务合同额的50%。科技创新券每年可多次申请,每家企业每年申请金额上限为10万,用于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持续开展宣传解读,远程解答申领和兑付问题,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管理服务工作不间断。

  七、推行“两类”企业认定网上办理。充分利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会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申报材料,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所需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另行提交。

  八、推进“两种”认定登记便捷服务。借助“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和“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推行技术合同和科技成果网上申请、审核、登记一体化服务,实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科技成果登记“不见面”审批办理,所需相关纸质文本可延迟至疫情结束后寄送,提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科技成果登记证明电子版或邮寄等便利服务。

  九、开展“互联网+科技特派员”行动。组织科技特派员与帮扶地通过电话、微信群、QQ群、邮件等建立联系,以视频互动、远程诊断、在线答疑等方式开展在线咨询服务,寄送相关科技资料,及时解决疫情期间农业关键技术问题和技术需求难题,为贫户春耕生产和脱贫攻坚提供技术指导、信息共享等科技服务。

  十、开通“外国人工作许可”绿色通道。除新申办来华工作许可业务外,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B类)实行聘用单位“承诺制”,统一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受理,不再书面受理申报材料。

  十一、加强科技重点工作的推进督导。重点围绕“三创四建”和“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重点目标和市委、市政府年度中心工作,逐项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可督导、可评估。进一步强化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协调联动,运用信息化手段,精准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关键词:疫情防控,政策,科技责任编辑:郭晓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