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通讯员 郑娜)刑事案件应严格按照法定流程进行办理,但有人却因“捞人心切”,听信花钱就能打通“关系”的谎言,使自己陷入不法分子精心设下的骗局。近日,河北省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张某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几年前,被害人李某的女儿李某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李某想为李某某办理取保候审,后经人介绍找到犯罪嫌疑人张某,张某称其有公安系统的关系,可以帮助李某某办理取保候审,但需要50000元进行运作,李某信以为真,当天便将50000元现金交给张某,此外,张某又谎称需要取保候审保证金和李某某的退赔款,让李某给其微信转账22000元。经审查,张某将10000元交给中间人,后中间人于立案前退还被害人李某,5000元用于聘请律师,委托律师为李某某办理取保候审,但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机关均未收到过取保候审申请书,其余57000元被张某挥霍。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申请,经办案机关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适用。办案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办案,严格执行办案程序,不会以任何理由收取所谓的“好处费”,类似“花钱捞人”的诈骗手段,就是不法分子抓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 “救人心切”的心理,进而实施诈骗,这不仅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和权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寻求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切勿“慌不择路”,轻信旁门左道,托人找关系。
此类请托办事类诈骗案件中不法分子往往通过虚构人脉关系或者身份背景获取被害人的信任,以此诱使被害人进行请托,再以收取“运作费”“办事费”“打点款”等名义骗取被害人财物。常见请托事项还包括“低价购买内部房”“安排工作”“安排入学”“职务升迁”等等,广大人民群众如需表达合理诉求、争取合法权益,务必通过正当途径,切勿盲目相信他人特殊办事能力,妄图利用托关系、找熟人等歪门邪道走后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可能涉嫌行贿等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