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假期期间,元氏县公安局刑警马村中队、情报中队、合成作战中心在刑警大队带领下,协同作战、聚力攻坚,通过两天两夜的连续侦查和蹲点伏击,成功侦破辖区内发生的系列砸毁汽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肖某(栾城区人)、苏某(栾城区人),涉案金额数万元,带破案件十四起。
9月4日上午9时许,元氏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在元氏县某小区周边路段多辆汽车玻璃被砸、车内物品被盗。接警后,元氏县公安局成立专案小组,迅速开展现场勘查、调查走访等工作,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同时,提醒广大居民,特别是车主提高自身防范意识,遏制砸车玻璃案再次发生。为了弄清真相,专案组民警调取所有案发现场周边监控进行研判分析,发现作案嫌疑人戴帽子、口罩、手套,且作案活动轨迹均在监控视角盲区,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案件侦破一时陷入僵局,专案组民警又从车内被盗手机寻找突破口。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合成作战中心及情报中队大力协助下,专案组民警通过技术手段进一步侦查,经过对大量数据排查比对、细心甄别,成功锁定肖某、苏某二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在掌握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轨迹后,9月20日,专案组民警果断出击,在栾城区将肖某、苏某抓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肖某、苏某整日游手好闲,为了满足日常挥霍铤而走险,砸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致富”。肖某供述,其伙同苏某先后流窜于宁晋、鹿泉、高邑、元氏等地砸毁汽车玻璃实施盗窃车内物品14起,涉案金额数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苏某二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警方提醒:广大车主勿将贵重物品放置车内。一些车主仍出于侥幸心理,有的甚至形成了习惯,随意将巨额现金或贵重物品放置于车内,主观上将车子当成“移动保险箱”,特别是将皮包、现金、香烟、白酒、笔记本电脑等物品放在车内较显眼处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家里的钥匙、银行卡、身份证千万不能放在车里,避免带来“连环”损失。(贡兴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