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涉县公证处根据犯罪嫌疑人师某近亲属的申请,针对一起因感情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办理了该县首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案件。
案情回顾。2021年11月15日,在涉县某街道路边,犯罪嫌疑人师某与受害人发生争吵,后师某朝邢某面部杵了两拳,致邢某面部受伤。经河北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意见:邢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涉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承办人审查后认为师某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师某及近亲属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启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刑事强制措施。
涉县公证处受理了师某近亲属的提存公证申请后,指派经验丰富的刘铁礼、张耀辉两位公证员具体承办该公证事项。两位公证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告知了公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该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耐心指导师某近亲属将赔偿金汇入公证处提存账户,并为其出具了公证书。
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司法为民理念在司法领域中的有效体现,开展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有利于充分保障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让执法更有温度;有利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充分发挥公证机构化解社会矛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讯员 张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