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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你所不知道的“另一端”——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带你反诈

2022-09-28 17:00:00 作者:杨文娟 孙鸣琪 来源: 长城网

  2020年10月“断卡”行动开始以来,长安区检察院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治、以打促防,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进行全链条打击,同时积极开展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办理了一批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罪名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等。2022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出台,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长安区检察院以新法为导向,能动履职、精细办案,主动打好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先手牌”。

  下面,请和我们一起,从电信网络诈骗案例中揭秘神秘的“另一端”。

  案例一:电话的另一端——王某某电信诈骗案

  2019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其在药店工作便利获取该药店会员个人信息,通过拨打电话的形式,先后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医保局工作人员博取老年人信任,以办理医保退费、购买药物退款手续费、推荐新款特效药物等名义,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弱的特点,多次向老年被害人实施诈骗,诈骗金额共计5万余元。

  长安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向老年人实施诈骗,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现已被长安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二:短视频的另一端——彭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21年11月底,被告人彭某某在短视频平台刷到“刷单赚钱”视频,视频称提供个人银行卡进行刷单,每单可返现500—800元不等。为谋取利益,经上线介绍,被告人彭某某在明知上线将其银行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前往保定将自己名下银行卡借给上线进行“跑分”,过程中全程被上线控制人身自由并进行刷脸、转账、取现等操作。经查,被告人彭某某出借银行卡帮助支付结算金额高达150余万元。

  长安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彭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帮助他人进行支付结算,已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现已将该案向长安区法院提起公诉。

  案例三:微信的另一端——李某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2021年10月,被告人李某某通过QQ认识“咚咚”后,明知其要求组建的微信群可能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通过购买虚拟注册卡的方式,使用多个微信号,以“菜鸟驿站”微信名称,将“咚咚”提供的千余个手机号的机主添加为微信好友,后拉入“咚咚”提供的微信群。随后李某某又介绍多人参与实施上述“拉人进群”的违法活动,经查,李某某等人共建立微信群组50余个,李某某获利2万余元,其组建的微信群有多起电信诈骗报案记录。

  长安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已经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现已将该案向长安区法院提起公诉。

  案例四:无线设备的另一端——李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被告人李某通过某软件认识某网友,在明知上家意图实施电信网络犯罪,仍伙同他人,在石家庄市长安区租住日租房,使用“无线网关GOIP”设备和电话卡100余张,为上家远程拨打电话提供帮助。经查,该GOIP设备使用了150个手机号码外呼电话数量达2600余条,共检索出4起电信诈骗案件,涉案总金额达45万余元。李某获利5000元。

  长安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已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现已将该案向长安区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示:

  电信诈骗无孔不入,防范电信诈骗需要群防群治。请大家牢记:理智投资不跟风,谨慎交友不轻信,保护隐私不贪财,无名链接不乱点,扶老爱幼共反诈。

  下一步,长安区检察院将继续强化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的打击、宣传力度,能动履职,遏制电信诈骗多发势头,增强群众识诈防诈“免疫力”,筑牢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坚固屏障。(杨文娟 孙鸣琪)

关键词: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反诈 责任编辑:杨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