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 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 号)有关要求,为激励各地干事创业、竞相发展,进一步推 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完善农村市场体系, 商务部、财政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激励对象,是指发展农村电子商 务、促进农产品流通、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工作积极主动、成 效明显的县(市、区、旗,市辖区仅限于国家级贫困县)。
商务部、财政部拟在全国新激励不超过10个县,并在 2021 年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促进农产品流通的扶持项目中予以倾斜支持。
第三条 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促进农产品流通、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工作成效,综合考虑国民经济统计、第三方数据、前期工作基础、专家意见和公示结果等因素,提出建议激励名单并上报国务院。
第四条 推荐条件:
(一)形成良好的农村电商政策环境,出台相对健全的 农村电商公共政策和扶持措施,有完善的农村电商人才培训 2 教材体系和孵化机制,农村网络零售规模和增速(2018-2020 年均增速)、农村网商规模(网商占全部注册企业比例)、人 才培训规模位居本省(区、市)前列。开发出多种适合互联 网销售的商品和服务,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农产品供应链体 系,品牌效应较强,服务农民创新创业增收取得明显成效。
(二)有效整合县域物流快递资源,在发展县乡村共同 配送、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提升物流快递效率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电商快递规模和增速居于本省(区、市)前列,快递成本与省会城市基本持平。
(三)县级人民政府(部门)文件包含农村商业网点或 农村市场发展规划具体内容,县乡(镇)村商业网点布局合 理,县域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基本完成线上线下转型升级,主要乡镇建有农贸市场,中心村建有商业零售网点,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新业态活跃,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满意度较高。 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居本省(区、市)前列。全县乡村消 费品零售额增速高于全国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速(2018-2020 年度数据)。
(四)在农村电商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建设农村 现代市场体系等领域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形成具有全国影 响力的经验做法,工作得到普遍认可。
第五条 各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可推荐1个县。已支持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也可申报,但其中央财政支持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须基本完成(90%及以上)。
第六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不列入建议予以激 励支持的名单:
(一)在国务院督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
(二)对国务院督查、审计、媒体曝光以及电子商务进 农村绩效评价、检查抽查等发现问题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予以督查激励的情形。
第七条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出台配 套措施,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增强激励效果。
来源:商业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