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通讯员 孟庆山)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年以来,万全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始终坚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灵活运用执行手段,不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兼顾被执行一方的正常发展经营,努力实现执行案件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刘某某与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刘某某因做生意购买车辆时向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贷款20万元,后因公司运营困难无力偿还贷款,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刘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贷款。判决生效后,刘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收到法院送达的相关材料后,刘某某立即联系执行干警,与干警说明了案件的相关情况:当前自己、公司没有新业务,第三方外欠款也要不回来,自己也很着急,希望可以通过法院做工作与申请人协商一下,给他一定履行期限,如果采取失信、限高等强制措施将会对他及公司招标造成较大影响。执行干警了解案情后,实地走访其公司,在了解真实运行情况后,立即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但是两次协商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双方实际情况执行干警带申请人对被执行人公司进行走访,让申请人了解被执行实际情况,在执行干警不懈的努力下,第三次调解双方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5月22日,被执行人刘某某向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了最后一期案款。
近年来,万全法院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合理运用执行和解和失信惩戒制度,慎用执行强制措施,让守信企业、个人尽享“信用红利”。下一步,万全法院将不断发挥执行和解的制度优势,努力促成执行和解的手段和资源,增强当事人自觉履行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实现从“要我履行”转变为“我要履行”,根据不同案情灵活采用不同执行方式,通过善意执行,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贡献执行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