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为妇女儿童权益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2024年7月,沽源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司法救助案件。
2024年1月,宋某某因琐事对与其搭伙过日子的被害人周某某心怀不满,趁周某某家中无人时对其家中财物进行打砸,并用柴油将房屋点燃后逃离现场。经调查核实,沽源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对宋某某提起公诉。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周某某年纪较大,身体不好,需要常年吃药,无经济收入,平日靠低保和社保维持生活。宋某某的行为对周某某的家庭造成了严重损失,且没有对周某某进行任何赔偿,导致周某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检察官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周某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金。
为推动司法为民走深走实,该院不断加大对农村地区困难妇女儿童的救助帮扶力度,避免因案致贫、返贫情况发生。在办理上述案件过程中,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审核后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情。(通讯员 石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