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以来,灵寿县审计局开拓工作思维、精心谋划组织,从三个方面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一级预算单位债权债务专项审计调查进行统筹安排部署,推动两项审计任务目标、措施、成果有机融合,进一步深化了审计质效。
一是统筹审计组织方式。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一级预算单位债权债务专项审计调查实行“一拖二”,统一成立审计组、统一送达审计通知书,分别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债权债务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并注重两个结果文书内容的衔接,两个结果文书都要反映。
二是明确相关责任界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债权债务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审计评价分别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债权债务专项调查中反映。债权债务专项审计调查中,对反映的问题不进行定责;查出有严重问题的,在审计调查报告中的审计建议前提出追责意见。凡属以前审计整改落实未到位的问题,作为对相关责任人问责的依据,在审计报告和意见中予以反映。
三是注重审计成果提升。注重整合审计成果,两个结果文书中凡是借用其他部门检查结论的,应说明出处将来源交待清楚,并收集齐全相关资料。同时,熟练掌握债权债务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制度,注重通过审计调查反映债权债务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提出建议,并不断总结经验做法,推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及债权债务专项审计调查提升整体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