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做好2018年新建21家学科重点实验室、16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启动建设,确保建设任务按期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及备案工作。
按照《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河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各新建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应履行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聘任程序,并将聘任文件报归口管理部门、省科技厅平台与基础处备案。
二、做好重点实验室基本信息填报工作。
请各重点实验室使用申报创新平台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点击进入“科技创新平台信息采集系统”,填写实验室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实验室相关图片,经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省科技厅。
三、做好重点实验室第一届学术委员会会议组织工作。
各重点实验室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在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指导下,尽快召开第一届学术委员会会议,研究审定实验室年度科研工作计划,应形成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建设期内,重点实验室应以“河北省***重点实验室(筹)”名义开展工作。
请归口管理部门加强对新建实验室启动建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在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及相关人员聘任和备案工作、重点实验室基本信息填报工作,指导督促各重点实验室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尽快召开第一届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工作。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