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出台《石家庄市科技金融深度融合行动方案(2019-2021年)》,以发挥金融服务作用,支持科技创新,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加快产业结构升级。
到2021年,全市将力争开办科技支行8家以上;市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额度2亿元以上;力争省级以上开发区均建立专项资金与国家级和省级基金对接,全市投保专利保险企业达50家以上,上市企业达300家以上。
完善科技信贷支持体系。打造科技信贷专营机构,支持各类商业银行依托国家及省级高新区增设或改造科技支行,合理设置科技支行的授信审批权限。建立完善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相适应的贷款评审、风险定价、尽职免责、激励和奖惩制度,打造适应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趋势、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求的科技信贷专营机构;建立市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对科技信贷占全部贷款的比重达到60%以上的科技支行,按照省、市两级1∶1配套原则,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总规模0.5%至1%的风险补偿。鼓励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的科技部门与商业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开展“政银保”合作,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保险+评估”的五位一体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对于开展相应业务的金融机构定期组织评比。
完善科技企业投融资体系。发展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市场化原则完善和提升创业投资基金运作方式和水平,发挥创业投资基金使用效益。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科技型投资机构创新发展,加强培育和引进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天使投资机构、科技风险投资机构。对投资于认定为“苗圃工程”“雏鹰工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机构,可由企业所在地受益财政酌情给予奖励。对持有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超过6个月,直接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除投资于房地产业外),可由相关部门协助申请省级财政按不超其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1000万元。
大力推动科技企业挂牌上市。实行科技企业上市培育专项行动,对后备上市科技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并加强培育和辅导。对在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3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对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等境内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主板上市的我市企业,通过增发新股、配股、发行债券等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按照融资额的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上市科技企业实施并购重组,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可由企业所在地受益财政酌情补助。对成功完成债券融资的科技型中小型企业,按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完善科技金融组织服务体系。打造科技金融综合服务机构,在高新区打造市级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支持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设立公益性科技金融综合服务机构。鼓励将综合服务机构设于重点科技园区,导入科技信贷、创投、风投、担保、风险池、路演、中介等服务模式,形成面向科技创新创业全过程的金融服务链。
完善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及金融机构数据库,加强科技金融数据统计与分析。建立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机制,实现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互通共享。
建立科技金融联盟。联合金融机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及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科技金融深度融合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成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科技金融联盟。促进科技金融领域各种创新要素的集聚和科技金融资源的对接互动,完善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的服务体系,引导社会资源不断投入科技创新,加快成果转化。
发展科技保险机构及业务。鼓励开展科技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我市设立科技保险服务试点。鼓励其他有经营机构的保险公司在我市设立科技保险部门,提高科技保险产品创新能力,将高新区作为科技保险创新试点。鼓励保险机构发展专利保险等科技创新险种。对科技保险专营机构,每年按照不超过奖励年度内科技保险保费收入的2%。和同比增量的3%。计算奖励,每家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