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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研发平台建设专项实施细则 重点支持这些方向

2019-08-16 10:16:58 作者:李代姣 来源: 长城网

  资料图。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长城网讯(记者 李代姣)为规范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科技研发平台建设专项的项目管理和项目经费使用,日前,河北省科技厅研究制订了《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科技研发平台建设专项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了研发平台建设专项项目及项目经费管理职责分工、支持内容和支持方式、项目立项、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等内容。

  根据实施细则,研发平台建设专项重点支持以下四个方向的工作。

  国家级研发平台配套支持。履行国家级研发平台主管部门职责,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需要,对依托河北省单位建设的国家实验室,学科类、企业类、省部共建类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研发平台的建设发展,给予补助经费支持。主要内容包括:对经批准新建的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根据省政府申报推荐文件,在五年建设期内每年给予约定承诺数额的经费支持。对经批准新建的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之外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经费支持。对已建有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国家验收或通过国家评估取得合格以上档次进入新一轮五年建设发展期的,给予一次性经费支持。国家级研发平台建设发展过程中,国家或省政府研究确定的重大建设任务或提出了明确要求需要进行支持的其他重要事项。

  省级研发平台绩效后补助。根据省级研发平台三年期建设运行绩效评估结果,对获得优秀、良好、合格档次的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分档次后补助经费支持。

  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对科技基础资源的收集加工、新建科技基础条件基地或资源平台、已建省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的运行服务、研发平台网络管理支撑条件建设等科技基础性工作,采用事前资助或后补助方式,给予引导性或补助性经费支持。

  经河北省科技厅党组会研究确定的省级研发平台体系建设发展需要的其他工作任务。

  据了解,研发平台建设专项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项目验收按照省级科技计划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关键词:科技,研发平台,实施细则责任编辑:郭晓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