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的通知,支持对象为注册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各类市场主体。其中,鼓励省外国家级生物医药机构或企业到石家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地“落户”,省级财政性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鼓励新药研发和技术创新,最高可获5000万元补助。
政策提出,要破解产业发展的瓶颈制约,其中包括:优先解决项目建设用地;简化引进企业审评审批程序;将生物医药企业纳入天然气、电力、运输等生产要素优先保供范围等。
支持中国(河北)自贸试验区生物医药和生命健康产业开放发展。建立新药研发用材料、试剂和设备进口绿色通道,免除企业一次性进口药品通关单。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备货仓库。支持石家庄依法依规建设进口药品口岸,条件成熟时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
推进雄安新区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创新发展,支持雄安片区建设基因数据中心。优化石家庄等区域大宗原料药生产布局,鼓励企业将生产能力向沧州渤海新区搬迁。
支持北戴河国家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石家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细胞制备中心、细胞存储中心建设及临床研究试点。鼓励北戴河国家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石家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在其指导下依法依规开展干细胞健康美容等相关业务。
支持石家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戴河国家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渤海新区医药产业园创新主体建设千升以上规模的生物药品中试服务平台、高端制剂中试平台、药品进出口服务平台等符合国际标准的专业化服务平台,经认定后对于符合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支持要求的给予优先支持。
鼓励省外国家级生物医药创新平台、研发外包机构、生产企业到石家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戴河国家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沧州临港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国中药都等聚集,省级财政性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
此外,政策还提出一揽子的资金奖励和补助方法,以加强新药研发和技术创新。其中包括:对获得药品生产批件的创新药且在省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优先纳入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给予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补助。对获得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项目,择优列入省级科技计划并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级科技专项经费支持。对新获得中药4类、5类新药证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在省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择优纳入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并给予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补助。
本政策所列的奖励资金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同一独立法人单位每年可累计获得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励或补助资金。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记者 马冬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