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北京市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此前地方立法尚属空白。
近日,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消息,《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提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按照《条例》,科研人员将享有更大成果转化自主权,其中高校院所可将科技成果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转化效益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可享受落户、住房等待遇,给科技成果转化送上了一份特别的关爱。
显然,北京在激发科研人员开展成果转化方面正在进一步进行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千方百计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
北京市在调动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早在2014年,北京市就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改革领域进行了大胆探索,出台了“京校十条”“京科九条”等文件,明确高校院所可以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给科研人员。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表示,这次北京市制定条例,是为了抓住创新发展“牛鼻子”,打通科技成果转化“关键一公里”,确实敢于动真碰硬,勇于率先探索。《条例》最大亮点之一,即围绕“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这一课题,从地方立法角度鼓励先行先试,支持和引导科研院所将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丰富现有的激励措施,加大对于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记者注意到,《条例》不仅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同时还结合近期改革动态,允许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将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全部或部分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激发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积极性。明确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科技成果权益分配原则,对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完成人、政府科技项目主管部门等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权益,分别细化奖励和报酬等收入分配制度,将此前出台的大幅提高收入分配比例等规定提升至地方立法高度。
据介绍,具体而言,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可从转让净收入或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可从该成果形成的股份或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等。
一位高校科研人员表示,为激发科研人员开展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条例》赋予科技成果转化人更大自主权。与此同时,科技成果要真正实现转化,除了技术人员的努力之外,也离不开好的政策环境氛围、所在单位搭建的平台等。
高度重视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
科技成果本身并不等同于现实生产力。相反,一直以来,在科技成果与产业界之间存在“死亡之谷”,阻碍着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这就需要建立一批懂得提升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动力的专业队伍。
《条例》规定,高校院所应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加强科技成果转化队伍建设,明确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负责,提供必要经费保障。同时,将成果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为对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总体而言,以前人们对技术转移行业认识高度还不够,很多人认为这个群体就是些牵线搭桥的‘二道贩子’,行业社会地位偏低。”北京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副主任陈柏强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拟出台的政策非常好,例如在职称评定特别是积分落户等方面,专门针对技术转移人才提供绿色通道,让整个技术转移行业找到更多的尊严感、荣誉感、归宿感。当然,政府给予特殊政策,也是对这个群体提出更高的要求。”
针对成果转化专业人才严重不足、专业能力不强的问题,《条例》规定,在人才保障方面,北京市政府应当制定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落实引进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在落户、住房、医疗保险、子女就业等方面的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绝大多数高校的科研人员善于技术工作,却对市场并不敏感,而诸多高校成果转化人员队伍或机构相当薄弱,经费没有保障,同时缺乏专业运营能力和人才团队,转化效能颇为低下。
陈柏强认为,科技成果转化成功需要全流程贯通和全要素配置,不能单靠技术人员的努力,技术经理人作为科学家和企业家之间的桥梁,所做的有关管理服务、组织策划工作也非常重要。北京市对这个群体和行业的特别关爱,本质上也是对于整个科技成果转化行业的特别关爱,将会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北京的高校院所在政策激励下,大胆创新,积极转化。北京理工大学全球首创的钙钛矿量子点显示技术具有广阔应用前景,图为该成果转化应用在电视领域的效果对比图。 图片由北京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