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

山东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再规范:禁止重复收取会费

2018-06-08 10:42:07 作者: 来源: 大众网
分享:

  记者6月6日从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落实企业降税减费政策,山东继续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规范引导,使其在会费收取方面,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市场环境、企业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等因素,调整规范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方式,合理设置会费上限。

  按照规定,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禁止重复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总部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向同一家会员企业分别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列入其基本服务项目的,不得再另行向会员收取费用。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盈余较多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得以强制捐赠、强制赞助等方式变相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据介绍,山东将通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年度检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抽查以及日常举报受理等方式,对行业协会商会“三乱”(乱评比、乱表彰、乱收费)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对存在“三乱”行为的行业协会商会,坚决依法查处,并纳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名单,在“山东社会组织网”公示,并向“信用中国(山东)”和“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推送,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让失信违法者处处受限。

  此外,我省还将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公示情况。各级民政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落实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制度,主动在本部门、本协会商会网站公示收费情况,建立主动公开、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尽快编制形成全省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扩大涉企收费“一张网”覆盖面,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检查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拒不按时按要求公示收费信息数据的单位,民政部门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情形给予行政处罚。对在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省民政厅将继续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关键词: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规范责任编辑:杨晓